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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不得挪为他用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4-22 14:58)    点击:263

社保基金不得挪为他用

  社保法草案四审稿增加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信息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掌握。

  草案四审稿增加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社会保险中的不诚信行为,侯建国委员说:“社会保险基金是为未来做的保险,诚信是对社保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在社会保险机构工作,最重要的是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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