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玉青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无效婚姻详解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5-15 14:37)    点击:240

无效婚姻详解

   新婚姻法增设了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重婚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无效婚姻怎样解除?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呢?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玉青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玉青律师,王玉青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玉青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3305750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玉青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保定律师 | 保定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玉青律师主页,您是第3472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