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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2-18 16:37)    点击:185

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 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

4. 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5. 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

6. 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诊断证明;

7. 事实收养公证应出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证明材料,如是捡拾的弃婴应出具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8.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应提供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证明,华侨收养的提供华侨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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