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4-13 16:04) 点击:150 |
仲裁的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我国法律也明示规定了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确定的制度提交仲裁的纠纷内容: ①有关公民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具体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③有关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国家目前安排了特殊的争议解决机制,具体指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