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占用起诉的诉讼时效问题?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5-16 14:24) 点击:84 |
房屋占用起诉的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可能很多人不会一开始就知道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我们平时见到的更多的是通过私人途径协商、调解。但是往往都不能达到目的,并且使他人白白占用房屋数年。 那么长时间的占用后是否还能起诉呢,对民事纠纷案,适用的诉讼时效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也就是说,超过诉讼时效的民事请求不再得支持。不过诉讼时效也有例外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也就是说,就算诉讼时效过了,只要对方还愿意归还或者补偿,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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