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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笔录与公证书不一致怎么办?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5-17 16:55)    点击:159

遗嘱公证笔录与公证书不一致怎么办?

在出具公证书之后,又发现公证书文字表达或内容有遗漏、错误;如果当事人发现的,应将所有的公证书交公证处处理,公证处发现的应立即通知当事人追回发出的公证书。公证书追回后,一般应重新制作,如仅个别文字错误,可修改更正,加盖校对章。对无法追回的公证书,可另行制发补充性的公证书。

如发现制作公证书内容不真实合法的,公证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应撤销公证书。撤销公证书应出具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请复议的程序。如不能收回撤销的公证书,应当公告撤销。撤销公证书是因为当事人原因(如提供伪证等)造成的,应对该当事人进行批评,责令改正,所收公证费不予退还。如果是由于公证处和当事人双方过错而撤销公证的,所收公证费酌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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