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不经过配偶同意可以吗?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6-29 15:32) 点击:153 |
收养子女不经过配偶同意可以吗? 《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表手续; 一方困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表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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