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玉青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如何通过诉讼解除领养?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6-29 15:33)    点击:176

如何通过诉讼解除领养?

  人民法院处理解除领养关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1、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4、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在准予解除领养关系时,应当妥善地处理由此而引起的财产和生活问题。领养关系的解除时,养父母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由养父母抚养长大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应负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生父母要求解除领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领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领养关系的,一般不得要求补偿。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玉青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玉青律师,王玉青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玉青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3305750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玉青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保定律师 | 保定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玉青律师主页,您是第3452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