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玉青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时股权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0-13 11:29)    点击:371

离婚时股权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是在夫妻共同股权认定上适用推定原则,当事人不能举证,且法院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是对于非股东配偶一方无法满足成为股东的条件而不能分得股权的,应将该股权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作价补偿给非固定一方,从而保障该其合法权益。

三是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由作为股东的一方证明公司的经营财产状况或出具资产负债资料,其配偶可以对资料进行查证,若发现恶意隐瞒,则应当少分。

四是股权价值可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公司章程有规定,按章程规定的价格认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合理价格;双方协商不成的,则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五是分割的程序可参照《公司法》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规定,但应保护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玉青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玉青律师,王玉青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玉青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3305750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玉青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保定律师 | 保定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玉青律师主页,您是第34524位访客